昆明市是全国雷电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会城市之一,年均雷暴 日数63.5天,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近千万元。对此,气象部门形成合力,紧锣密鼓地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消除防雷安全隐患,最大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日前,昆明市下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成立由市政府法制办、气象、安监、公安、住建和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建设工程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自本月25日至7月20日,工作小组将在全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建设工程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新昆明建设保驾护航。同时,昆明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及市属部门签订《昆明市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考核。
昆明市气象局局长李文祥认为,昆明作为云南的省会,是连接东南亚、南亚各国的重要城市,同时也是著名的旅游城市。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有助于提高城市生活幸福感,也有助于提高昆明的知名度。
此次由市气象局牵头开展的建设工程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和《昆明市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防雷安全考核内容等为依据。分为自查、市级督查、整改完善和全面总结4个阶段,对全市在建的工程项目和已开工建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防雷行政审批、施工现场防雷安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等内容的专项整治。
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中心主任冯晓海介绍,通过长期对防雷知识的宣传,市民的防雷意识逐步增强。此次防雷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更大,具体包括:防雷行政审批。已开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是否取得了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已开工的建设工程是否已聘请取得云南省气象局颁发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施工现场防雷安全, 施工机械设备的防雷要求是否达标。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建设单位是否制定了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防雷应急预案;救援设备、器材是否配备齐全。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是保护人们免受雷电灾害侵袭最重要的一环。鉴于雷电灾害的严重性,国家将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职能赋予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云南省气象条例》 、《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两项行政许可制度,强制性要求建(构)筑物安装防雷装置,并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验收合格的防雷装置核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对于已安装的防雷装置,法律规定“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检测合格的防雷装置核发《防雷装置合格证》。
专项整治期间,督查工作组将对照整治方案的内容和重点,逐-排查登记,若发现安全隐患,指导建设单位整改。领导小组将定期派专人到各单立对防雷安全专项治理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限期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整改不力的建设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